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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清代石刻碑文记载筹资标准 演戏经费:每亩田抽五斤稻谷
2005-12-24 来源:  




演戏出资多少,立碑明文规定。在日前举行的高则诚诞辰七百周年纪念活动中,瑞安飞云镇柏树村一块“养在深闺人未识”的清代石刻碑文引起浙江省艺术研究院专家的极大关注。据浙江省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徐宏图介绍,该碑文记载了古代演戏资费筹集标准,目前国内仅发现此一块,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。
  碑文现完好地嵌在柏树村的集善院内,该院是“南戏之祖”《琵琶记》作者高则诚儿时读书的地方。碑文立碑时间为清光绪廿三年七月,根据碑文记载,柏树村从每亩田里抽谷子作为聘请戏班的经费,标准为每亩田抽取五斤稻谷,同时交一把稻草。并规定不得“额外多索、重秤、强勒”,为杜绝部分“图利之辈抑勒索秤”,就以官府立碑的方式予以规定。
  据了解,温州是中国最早成熟的戏剧形式———南戏的发源地,温州民俗活动中最突出的一项就是演戏,每逢神诞、祈福、禳灾都要请戏班演出。此清代石刻碑文的出现,从另一方面展现了旧时温州戏曲演出的繁荣景象。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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